中山市个体户交税吗?社保、残保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呢?

时间:2021-12-03 17:43:03编辑:百盛会计整理

街边的小饭馆、水果店、早点摊等大多数都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既然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交税了?非也非也!一起来看下体工商户到底该交哪些税吧。

1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建账?

需要开对公账户?

01

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

答案是肯定的,必须建账。

根据我国法律,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02.个体工商户必须开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对公账户,但没有规定必须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所有企业都要申报所得税,如果没有所得,虽然可以不用交所得税款,但必须进行零申报。

2. 个体工商户都交什么税?

01

增值税

先来明确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缴税)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02

附加税费

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按照税额的50%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同时享受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的,享受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03

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

01

核定征收

1.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征收。

在代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按月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不超过9万)免征。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额×附征率

对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中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通常为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02

查账征收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虽然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不少优惠政策,但一定要注意政策失效时间,及时做好规划才能做到真正合理省税。   

3.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

社保/残保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吗?

01社保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

02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增值税

1.属于增值税政策中的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税(2016)36号),如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财税(2016)36号)

2.一般纳税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不管公司性质还是个体工商户,连续12月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个划分标准和公司是一样的。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特殊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3)补充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4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以业主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备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从个体工商户取得“工资”按照也是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特殊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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