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所以创业者注册公司,已不需要一次性将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只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缴纳即可,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面临的资金压力。但有关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创业者还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只认不缴”。注册资金从“实缴”改成“认缴” ,并不意味着可以“只认不缴”。事实上,公司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完成缴纳,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企业信誉。同时,若监管部门会对公司开展抽查,假如公司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也会为企业招致相关处罚。
3、注册资本认缴并不意味着登记数额越大越好。当前,很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即∶注册资本认缴不需要一次性缴纳,那么可以将注册资本写的大一些。因而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几千万元注册资本的公司。事实上,注册资本往往代表着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认缴数额越大,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有关于注册资本,最好从自身实力出发,并参照所在行业的登记状况确定。
2023年9月1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公司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并开始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公司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 2023年《公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最大的变化就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实缴,之前的审议稿并没有这个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作的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提到:自2014年修改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以来,方便了公司设立,激发了创业活力,公司数量增加迅速。但实践中也出现股东认缴期限过长,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对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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