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宅用途地址可以注册公司吗?

时间:2021-08-13 15:41:30编辑:百盛会计整理

注册公司寻找地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既关系到您公司的行政区域划分归属,也关系到您公司的运营成本。小编最近接到了好多咨询,询问在注册住宅楼可以注册公司吗?答案是可以的。注册商事改革,支持住宅改商用注册公司使用。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注册允许住宅注册公司,但是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1、住宅改成商用地址,需要在街道办或者您小区的房管所办理一个住改商的证明文件,并且将公司注册的性质、经营范围、是否有噪音、是否有污染等数据写成一个公示,并在小区里张贴,相关利益方如果没有疑问,公示一个月后就可以正常注册了。

2、住宅楼改商用,街道办的人回去现场检查,室内环境必须与办公相符,也就是不能一看到就是居住性质的,这个就难以过关,至少您暂时也整理成办公性质的。

3、后期经营中要注意不能有扰民状况出现,并不是公司成立了就完事大吉。后期如果有人投诉到街道办,街道办会上门检查,如果确有其事会责令迁移地址,反而更麻烦。

2021年,中山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草拟了《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就住宅变经营性用房、集群注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等进行了明确。

征得利害人同意住宅可变为经营性用房

《办法》第六章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体操作方式为,产权人可向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在小区或住宅楼出入口张贴公告或者逐户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向产权人出具《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如果是居(村)民自建房,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产权人可自行通过逐户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简而言之,就是业主选择自己的房子作为经营场所,必须征得整栋楼邻居的同意。

支持集群注册模式

为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办法》拟支持集群注册模式。集群注册是多个企业以一家企业的住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登记注册模式。

托管企业,是为多个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集群企业,是指将住所设于托管企业的住所,并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办法》指出,托管企业必须是经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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