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创业做餐饮,个体户、合伙企业、公司怎样注册?

时间:2021-07-05 10:37:34编辑:百盛会计整理

做餐饮生意,第一步应该是什么?可能是做市场调查,以选择品类;可能是街头探访,以确定选址。但在法律上而言,创业第一步为创设商事主体。不同的主体类型所要求条件不同,其法律后果与法律风险也不相一致,甚至后期的发展趋势也大不相同。选择适合自身的主体类型,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今天就来科普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注册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1.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2. 组成形式

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3. 经营范围

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4. 经营场所

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明确,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关注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2、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设立合伙企业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关注重点

1、若是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若是申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人数需限定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必须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四)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也可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出资设立。在符合申请设立条件后,申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1. 发起人发起设立

此阶段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 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发起人应共同签署章程,章程中应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必要的审批手续

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缴纳出资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不再需要缴纳全部注册资本,但需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 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所需文件存在差异,具体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文件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7. 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其相似之处,但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与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因而设立程序也略有差异。

1. 发起人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该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需先在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

3.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发起人应共同签署章程,章程中应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发起人认购股份或公开募集股份

5. 缴纳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一致,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还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6. 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 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申请书;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 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股份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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