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21-08-23 14:59:24编辑:百盛会计整理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法人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9项和第10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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