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公告
2021年7月24日,国家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文件),为严格落实“双减”文件,推进“双减”工作,现按照其相关规定,就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 一、停止受理面向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包括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
● 二、不受理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 三、暂不受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待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及设置标准后,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
● 四、已获批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今后须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待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再启动转登记及相关审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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