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查处一起企业接受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案件

时间:2021-07-22 09:40:12编辑:百盛会计整理

没有进项票,纳税时的免赔额就会少,导致企业多缴税。在这种时候,很多老板都有“坏主意”。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企业接受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000万元。

来自“真实”业务的发票?资金流不匹配

本案中,厦门Y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收受M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开具的130份价格税共计1232.48万元,名为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检查人员联系并约谈了Y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但陆某坚称所有相关钢材业务均为真实业务,还提供了完整的报价单、购销合同、运输票据、收据单据、转账凭证。根据陆提供的信息,这些采购业务没有任何问题。经进一步核实,Y公司近5年的账户记录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9月首次与M公司进行交易。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Y公司从M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30张,但此后两家公司再无往来。

从来没有合作过。为什么Y公司在短时间内突然和M公司有了大交易?既然交易顺利,那为什么之后就没有联系了?

针对各种疑问,最终调查发现,在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M公司已逃失联系,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公司无实际经营地址。

值得注意的是,M公司在收到Y公司的款项后,于当日将款项转入一个名为吴某的个人账户。调查吴某身份后发现,他既不是M公司员工,也不是Y公司员工,涉案企业资金流明显与正常交易不符。

买票抵账,偷税漏税高达300万

在证据面前,陆某开始坦白。

吴某曾是陆某的旧友,从事钢材等原材料经营。2016年,两人在钢材市场重逢,吴某提供的材料不仅品相好,价格也比其他供货商低,陆某于是决定向吴某采购钢材。因吴某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建议陆某通过在M公司“买票”的方式“冲账”,并称对方是长期合作渠道,绝对可靠。 既想买低价钢材,又急于找发票抵扣的陆某听信了吴某的话。于是,陆某于2016年9月~12月期间,多次从吴某处采购钢材,并从吴某介绍的“可靠”渠道买票入账进行了税款抵扣。 陆某共接受M公司虚开发票130份,通过入账虚抵成本,共计偷逃税款306.23万元。针对Y公司的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78.27万元,并处罚款110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定罪。

支出无票,如何做到合规降负?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票流、资金流、商流、合同流融合的重要性!在“票控税”的监管模式下,发票是每个企业都绕不开的问题。

企业税负一直是老板们头疼的问题,但一定要记住!不要买发票代替。没有票只是偷税漏税;一旦你买了发票,你就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不顾一切买特价票解决无票问题,基本上一条腿已经进了监狱。

现在,金山上线,近似上路,社保纳入税收征管体系,普通票必须标注税务识别号和分类,燃油票严格把关,报表数据自动比对。企业任何不合规的税务处理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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