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在全省首创“个体集群”登记制度

时间:2022-01-17 15:43:21编辑:百盛会计整理

目前中山市约有30万户个体工商户 过去办理商事登记都要提供独立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为便利个体户登记经营降低创业成本,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实现集群登记的基础上在全省创新性实现全市“个体集群”登记制度。

2021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允许集群登记,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制度设计,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个体集群”登记制度。市市场监管局配套印发了《集群登记业务指引》,明确具体的申办条件、业务规范及监管要求。

建设个体集群智能申报审批服务平台,达到个体户集群登记业务快速申报及开业智能审批的效果,更好便利个体户登记经营,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建设全市统一的集群登记地址电子合同功能模块,所有市场主体的集群登记均可通过该模块进行登记管理。

申请人通过人脸识别、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托管企业通过统一的后台接受申请,与申请人签订集群登记地址电子合同,实现市场主体集群登记一个系统管理。同时,集群登记数据、电子合同直接同步至商事登记申报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合同即可完成商事登记业务申报,实现市场主体集群登记全程无纸化快速申办。

集群登记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解决了电子商务等行业对传统住所依赖性较低的市场主体办理商事登记的问题,有效降低创业成本,让无独立办公场所也可投资办企业成为现实。

集群登记系统的推行,有效减少了市场主体跑动次数,降低了市场主体登记成本,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间。

市场主体原来办理集群登记需往返托管企业和登记窗口三至四次,提交多份申请材料,需时5日以上。

使用系统后,申请人无需跑动,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最快可以当场领取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407户市场主体办理了集群登记。推行“个体集群”登记制度后,全市30万个体工商户符合集群登记条件的均将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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