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
容易因经验不足
对政策法规不了解
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轻微违法行为
免罚清单来啦
2019年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市首份《免罚清单》(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通过建立一个容错纠错机制,对不直接影响公众利益、不直接损害特定人利益、不产生实际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首次违法、能及时改正的27种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约谈、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教育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免罚类型包括责令改正或警告前置类、证照管理类、广告类、商品标识标示类、其他轻微违法类五大类。
11月4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在多领域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和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志成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免罚清单”工作成效。
《免罚清单》采取更具人性化的监管执法方式,既符合“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又有利于当事人知错就改,更加符合市场主体特别是成长期市场主体的期望,为市场主体的成长留足空间。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已对全市343宗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免罚,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和支持也受到广大经营者的认可。
随着国家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行政处罚法》完善增加了“首违不罚”情形,国务院也相继出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等相关文件,市市场监管局在总结《免罚清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于2021年对其进行修订。调整了原有清单结构,规范了内容表述,相应合并、扩充了清单内容,新增了“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广告业统计报表”、“电子商务信息公示”、“专利标识”等相关不予处罚情形。新修订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恪守“于法有据”、“守住底线”、“过罚相当”的理念,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免罚”的制度依据,致力解决“不敢免”、“不会免”的问题,切实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对证照管理类、广告类、标识标示类、计量管理类、其他5个类别29种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助于推动形成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为重要手段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服务型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实现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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