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告明确,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规定》正文共22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儿童化妆品定义、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规定了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安全评估、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管要求,指导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规定》加强源头治理,在产品开发、配方设计、标签使用、安全评估、生产经营、不良反应监测等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注册人、备案人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例如,注册人备案人在设计儿童化妆品配方时,应当遵循“三大原则”,即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配方中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在安全评估方面,儿童化妆品除通过安全评估外,还应当通过必要的毒理学试验,充分验证产品安全性。此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国家药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把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党组研究部署将“强化儿童安全用妆‘护苗’专项行动”列入“药品监管惠企利民十大项目”,其中制定《规定》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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