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设立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为外国籍。
一.受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受理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审查
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批人: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审查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标准: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三.决定
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批人: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决定人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审批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四.制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打证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五.送达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发证人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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